湖北省电力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以零过渡过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为特色的成套电气设备制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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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工 守 则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一、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  尽忠职守、服从领导。如有不同意见,应当面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领导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  按规定时间上、下班。
◆  爱岗敬业,保守公司的秘密。
◆  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  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形象的事。
◆  保持作业地点、更衣室、洽谈室、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环境清洁。
◆  每日应办事务必当日办清。如有临时发生紧要事项时,虽非办公时间亦遵照办理,不得借故推诿。
◆  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勤勉。
◆  提高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的精益求精,以提高工作效率。
◆  注意自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  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
◆  严谨操守。
◆  通力合作,同舟共济。
◆  团结合作,始终将公司利益放在第一位。
 
二、违纪行为:
◆  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
◆  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
◆  未经核准不得擅离职守。
◆  对于所办事项不得收受任何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  非因职务的需要不得运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  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外借。
◆  不得私自经营与本公司业务类似的商业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职务(除特许者)。
◆  不得任意翻阅不属本人负责的文件、账簿表册或函件。
◆  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搬弄事非,扰乱秩序。
◆  不得携带违禁品、引火物及非必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  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复印件)出厂。
◆  本公司各级员工有违反以上各条款者,应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惩处。如有知情不报者,亦应负连带责任而受惩处,其涉及保证事项的保证人应负保证有关的责任。
 
三、考勤管理:
      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天以7.5小时为原则。特殊情况需变更时,经办公会核定后通知执行,但变更后的每周总时数,不得高于法定总时数(每周40小时)。
      普通员工周六、周日为公休日。中层干部周六为例会、学习时间。
1、迟到:
当月三次迟到在五分钟以内,公司给予免责,不扣罚工资;迟到达五分钟以上,未达到十分钟者,一次扣罚10元;迟到达十分钟以上,未达到二十分钟者,一次扣罚20元;迟到达二十分钟以上,未达到三十分钟者,一次扣罚30元;迟到达三十分钟以上者,按事假半天处理。
2、未打卡:
◆  未打卡的员工事后应及时填写未打卡原因,且必须有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否则按旷工处理。
◆  上班(或下班)时间未打卡且没有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的,视为旷工半天;全天未打卡且没有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的,视为旷工一天。
3、外出登记:
员工外出必须填写《外出登记单》,且必须有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凡未办理登记的员工按旷工处理。
4、加班:
◆  加班后首先安排调休,调休原则上安排在加班当月完成。确因工作原因当月不调休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可顺延三个月。调休时数不能超过实际加班时数
◆  中层干部以上人员不享受加班工资。
◆  因工作需要确实需加班的员工,除工作日的正常上、下班考勤打卡外(即早上8:30和下午17:30),还应对加班始、末班时间进行打卡考勤(外出就餐时间不算入加班时间内)。即正常工作日内如有加班,考勤卡上应有四次打卡时间。凡只有加班上班(或下班)打卡时间,一律视为未加班。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要确实需加班的员工,也必须严格按上述制度执行。
5、请假:
◆  员工因私事或疾病需请假时,应按规定填写《请假单》并报部门负责人核准。请假在3日以内(含3日),由部门负责人核准后交办公室备案即可;超过3日(不含3日)的,需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  如因意外及不可抗力情形,不能先行请假的应于事后第一时间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6、有薪假期:
◆  婚假:5天。晚婚另加10天。
◆  丧假:员工配偶或直系亲属死亡时,给予丧假3天;配偶父母死亡时,给予丧假3天。
◆  产假:90天。晚育另加30天。
◆  陪产假:10天。
◆  其它法定节假日以国家标准为准。
 

四、福利:

◆  公司为正式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作、生育五种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按国家政策分别由公司和员工双方承担。
◆  员工如遇婚丧嫁娶或重大疾病,公司将给予一定礼金以示祝贺或慰问。
 
五、各项考核指标处罚办法:
◆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者,一次扣除当月绩效考核总分的5分。
◆  在工作时间内睡觉者,一次扣除当月绩效考核总分的10分。
◆  未按公司流程办理车辆领用手续者,一次扣除当月绩效考核总分的10分。
◆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者,一次扣除当月绩效考核总分的15分。
◆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一次扣除当月绩效考核总分的15分。
◆  在工作场所内赌博者,扣除当月全额绩效考核工资。
◆  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及佩戴工作证者,一次扣除当月绩效考核总分的5分。
◆  下班后未按规定关闭灯、空调、电脑、饮水机等办公设备,造成能源浪费者,一次扣除当月绩效考核总分的5分。
◆  工作区域内摆放不整者,一次扣除当月绩效考核总分的5分。
◆  工作区域内卫生不达标者,一次扣除当月绩效考核总分的10分。
◆  因公外出,未办理登记手续者,一次扣除当月绩效考核总分的10分。
◆  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及会议者,一次扣除当月绩效考核总分的15分。
◆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未办理相关手续者,一次扣除当月绩效考核总分的15分。
◆  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者,扣除当月全额绩效考核工资。
◆  当月事假合计超过三天(含三天)者,扣除当月全额绩效考核工资。
◆  打听他人工资及议论他人工资者,扣除当月全额绩效考核工资。
◆  未经部门领导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一次扣除当月绩效考核总分的10分。
◆  破坏现场工作秩序者,一次扣除当月绩效考核总分的10分。
◆  因过失导致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一次扣除当月绩效考核总分的15分。
◆  擅离职守、工作疏忽等原因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损失者,扣除当月全额绩效考核工资。
◆  当月部门(人员)罚单总数达三张者,扣除本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考核总分的10分;达五张者,扣除本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考核总分的15分;达十张以上(含十张),扣除本部门负责人当月全额绩效考核工资。
◆  凡受到通报批评一次,扣除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考核总分的10分。以此类推。
 
六、员工合理化建议和技术发明奖励:
1、合理化建议和技术发明的内容是:合理化建议指有关改进和完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 ,改进产品结构和新产品的开发。
技术发明指解决技术领域中特有问题而提出创新性方案、措施的过程和成果。机器设备、仪表装备以及有关制造工艺、生产流程和检测控制方法的创新和改造。包括发明专利和获得国家及省市级科研成果奖项。
2、公司建立合理化建议和技术发明项目技术评审委员会。由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参加。并负责这项工作的发动、征集、申报、登记、整理、评审、反馈、实施、鉴定、表奖、推广工作。
3、申报奖励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资料,经所在部门审查核实后统一报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合理化建议和技术发明项目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4、公司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有权监督合理化建议和技术发明项目的评定、奖励工作。
5、无论合理化建议或技术发明项目采纳与否,都应及时通知建议者,并说明理由。
6、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进行的技术发明,必须经过试验研究和实际应用,并在生产或工作中取得成效,方能获奖。
7、对被采用的、可以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发明项目,按自采用起,年节约或创造价值的0.5%—1%奖励;对被采用的、不能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发明项目,根据其作用大小、技术复杂程度和推广范围,评定奖励标准。
8、奖金由公司财务部支付,企业计入生产成本,免征奖金税。
9、省级以上奖项的奖励标准:
◆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8000元
◆  省(市)级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  
10、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发明项目,经评审确定作为技术储备的,酌情奖励,以后投入应用,按第七条规定奖励,并剔除已发放的奖金。
11、集体取得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发明项目的资金,按照贡献大小分配。对积极提建议未被采纳的员工,应给予适当的鼓励。
12、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在物质奖励的同时给予荣誉奖,按贡献大小,给予表扬、记功或授予能手、标兵等荣誉称号,发给奖状、奖章、证书,并将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评选先进工作者和考核晋级、评定职称、聘任职务的重要依据。                                                                 
13、本办法由公司合理化建议和技术发明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