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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處將在校生下一學年(2014—2015學年度)的“低保”減免學費工作提前安排在本學期的6月份集中進行,具體要求如下: 1、辦理對象: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并為我校在學的本、專科子女 2、辦理時間:2014年6月1日—6月30日期間,工作日的每周二、四全天集中辦理,逾期不予補辦 3、辦理地點:研修中心217室 4、相關材料: 1)低保證(原件); 2)支取低保費用的存折,存折須打印近三個月的低保費用收支記錄(如使用銀行卡支取,須從銀行打印低保費用收支近三個月的明細); 3)所在區縣民政局開具的低保減免學費證明信(需為減免當月的證明信,必須有所在區縣民政局加蓋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審批專用章); 4)低保家庭戶口本(原件); 5)學生本人身份證(原件); 6)學生證(或校園一卡通)(原件)。 注意事項: 1、 本次辦理的為2014—2015學年度“低保”學生學費減免事宜。(這是針對即將升入二、三、四年級學生辦理的“低保”學費減免,新生仍可在當年9月入學時辦理); 2、 學生辦理完學費減免后還應在交費期及時補交剩余學費。 學生處 2014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