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層黨委、黨總支,各學院,機關各部、處(室),各直屬單位:
《天津師范大學公費用餐規定》已于2015年11月18日第29次黨委常委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共天津師范大學委員會
2015年11月18日
天津師范大學公費用餐規定
一、為進一步規范學校公費用餐管理,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所指公費用餐為確因工作需要,從本單位接待經費、會議經費、培訓經費或其他允許列支餐費的經費項目報銷餐費的用餐事項。
三、公費用餐包括接待餐、會議餐和工作餐三種類別:
接待餐為接待來校考察調研、學習交流、檢查指導、執行任務等國內公務活動人員用餐。原則上不接待本市單位。
會議餐為安排學校黨政會議、國內學術會議及培訓活動與會人員用餐。
工作餐為確因工作需要在校內的用餐事項。
四、公費用餐執行餐費標準:
接待餐,人均標準不超120元。不得提供香煙、高檔酒水以及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校內各單位向同一接待對象僅提供一次。接待餐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與學術活動有關的公務接待,可本著從簡的原則,根據實際需要合理安排陪餐人數。
會議餐,早餐人均標準不超20元;正餐人均標準不超60元。
工作餐,早餐人均標準不超20元;正餐人均標準不超40元。
五、公費用餐一律在學校食堂或內部招待所。
六、用餐前,需真實、完整填寫《公費用餐審批單》,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用餐并報銷餐費。
接待、會議、培訓根據學校相關規定獲得批準后方可安排公費用餐。
用接待餐須在《公費用餐審批單》后附被接待方來校工作函、接待方案及用餐人員名單。
用會議餐須在《公費用餐審批單》后附《會議申請表》及會議、培訓工作方案。
校外人員在校內用工作餐,須在《公費用餐審批單》后附來校工作函、接待方案及用餐人員名單;校內人員用工作餐,須在《公費用餐審批單》后附用餐人員名單。
用辦公經費報銷工作餐餐費,須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報請分管校領導同意后方可用餐;用非辦公經費報銷工作餐餐費且用餐人數超過10人的,須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報請分管校領導同意后方可用餐。
未能向學校食堂或內部招待所提交已獲批準的《公費用餐審批單》的用餐事項一律由用餐人自行支付餐費。
七、學校食堂或內部招待所進行公費用餐費用轉賬報銷時,須向學校財務部門提供與餐費相對應的《公費用餐審批單》及其它附件。學校財務部門審核《公費用餐審批單》及其它附件無誤后,予以報銷。
八、本規定由黨委、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
1.《天津師范大學公費用餐審批單》
2.《來校工作函建議格式》
3.《接待方案建議格式》
4.《用餐人員名單建議格式》
5.《天津師范大學學術會議申請表》
6.《天津師范大學黨政工作會議申請表》
7.《天津師范大學培訓計劃審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