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處定于6月開展“低保”家庭學生減免下一學年(2016—2017學年度)學費的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1、辦理對象: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并在我校在學的本、專科子女。
2、辦理時間:2016年6月1日—6月30日期間,工作日的每周二、四全天集中辦理,逾期不予補辦。
3、辦理地點:研修中心217室
4、辦理程序,相關學生須持下列材料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辦理有關手續:
1)低保證(原件)
2)支取低保費用的存折,存折須打印近三個月的低保費用收支記錄(如使用銀行卡支取,須從銀行打印低保費用收支近三個月的明細)
3)所在區縣民政局開據的低保減免學費證明信(需為減免當月的證明信,必須有所在區縣民政局加蓋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審批專用章)
4)低保家庭戶口本(原件)
5)學生本人身份證(原件)
6)學生證(或一卡通)(原件)
補充說明:
1、 本次通知的是2016—2017學年度“低保”家庭學生學費減免事宜,是針對即將升入二、三、四年級學生辦理的減免手續,新生仍可在當年9月入學時辦理。
2、 學生辦理完學費減免手續后還應在交費期間及時繳納剩余學費。
學生處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