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天津師范大學歐洲文明研究院楊松濤教授撰寫的論文《18世紀英國刑事逮捕權的擴大及其影響》在《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5年第2期發表。該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17—18世紀英格蘭鄉村警役與基層治理研究”(21BSS023)的階段性成果。
文章指出,英國歷史上,刑事司法具有顯著的民眾參與性,對犯罪嫌疑人的逮捕主要由普通個人來承擔,而官方警務力量,即作為非專業官員的警役,只起到輔助作用。從17世紀后期到18世紀前期,先前由普通民眾擔任的警役一職逐漸走向官僚化,這一過程伴隨著警役逮捕權的擴大,主要體現在他們可以基于他人報告的懷疑來實施逮捕。當時有法學家對警役逮捕權擴大的合法性提出質疑,且不乏有人希望通過正當程序來保護個人自由,以限制警役的逮捕權,但在整體上,這些觀點并未顯著改變當時的執法實踐。借助于禁止夜行的法律和流民法,下層民眾,尤其女性,容易成為警役實施逮捕的目標。18世紀英國刑事起訴中逮捕權的擴大具有明顯的社會性別和階級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