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天津師范大學歐洲文明研究院副教授劉雪飛撰寫的論文《蠻族法典的“習慣法”與“屬人主義”定性再認識——以《勃艮第法典》為中心》在《西北師大學報》(社會科學版)第2期發表。該文系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英國中世紀財產權觀念研究”的階段性成果。
文章指出,19世紀以來以布倫納(Heinrich Brunner)為代表的德國日耳曼派學者大都認為中世紀早期西歐的蠻族法典(又稱日耳曼法)是“習慣法”,與羅馬成文法對立并存;蠻族與羅馬人各有其適用的法律,故法律呈現“屬人主義”。而勃艮第王國的法律被認為是這一理念的典范體現。通過對勃艮第王國法律的實證考察,可以發現:所謂《勃艮第法典》實則名為《法令書》,其雖然保存了少量習慣法,但主要是法令這種制定法,由國王和教俗貴族制定頒布;其適用對象不是單純的勃艮第人,而是王國地域范圍內的所有人群。《勃艮第羅馬法典》則名為《法律的形式與解釋》,且不是一部官方法典,僅作參考使用。由此可見,蠻族法典的“習慣法”與“屬人主義”定性深受德國19世紀民族主義影響,其理論歸納以偏概全,有嚴重的簡單化、概念化和公式化的傾向。而現在要想突破這些陳見的束縛,需要在語文學的幫助下對文獻乃至手稿進行翔實嚴謹的語境化分析才能得出符合當時歷史情境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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